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2号(关于新增第三方支付公司参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建设的公告)
作者:吉时报关 日期:2015-12-16 11:25:29 标签:
为增强市场活力、引入竞争机制,根据海关总署2014年第78号公告规定,海关总署同意对符合条件的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等3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参与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建设。现将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 2015年8月28日 (本文转自:海关总署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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