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海关核查科关于规范手册报核的通知
各加工贸易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加工贸易监管质量,提高报核资料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2012年昆山海关工作部署,我科决定在全体加工贸易企业中推行苏州神州数码捷通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保税加工辅助核销系统,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手册报核申请随附表格: 自2012年5月起,企业报核手册时,除提供我科发布最新格式的手册报核申请外,随附表格均需从辅助核销系统中导出,之前使用的表格格式从即日起废止。需要从辅助核销系统导出的报核资料如下: 1、进口保税料件明细表; 2、出口保税成品明细表(项号级); 3、出口保税成品明细表(料号级); 4、出口耗用明细表(项号级); 5、出口耗用明细表(料号级); 6、出口耗用汇总表; 7、核销平衡表。 如企业在手册备案时不存在成品料号归并备案的情况,则无需提供3、5两张表,如存在成品料号归并备案的情况,则需提供以上所有表格。 捷通科技公司联系人:王剑,电话:66081553/66081878。 二、手册报核申请: 根据辅助核销系统的设定,以及部分企业的意见建议,我科对手册报核申请的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原手册报核申请格式从即日起废止。新版手册报核申请详见附件。 三、相关注意事项: 根据我科自查情况、上级海关的督察情况以及缉私部门的反馈情况,部分企业的手册报核资料存在以下问题,请各企业关务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务必注意: 1、企业报核单耗(报核资料中)与申报单耗(海关系统中)不一致。 此情况较为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耗申报的严肃性,我科正在重新设计监管流程,以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在过渡期内,企业如报核单耗与申报单耗不一致,需提供相关书面说明,详细解释单耗前后不一致的原因,并针对报核单耗提供详细的资料,由海关关员审核报核单耗的合理性。单耗资料包括料件、成品的样品、影像、图片、图样、品质、成分、规格型号等相关数据和资料;工艺流程图、排料图、工料单、配料表、质量检测标准等能反映成品技术要求、加工工艺过程及相应耗料的有关资料;加工合同、订单、加工计划、加工报表、成本核算等有关账册和资料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及说明等。 对于报核单耗与申报单耗不一致、且没有提供证明材料和单耗资料的手册,我科将按照较低单耗予以核销,其中对于成品料号归并备案的手册,核销时每一个成品料号的单耗都不得超过申报单耗。 2、申报的残次品与实际情况不符。 为了方便企业报送残次品,我科发布的手册报核申请中专门设置了相关栏位,但不少企业明明在生产中存在残次品,却在报核时不予申报,已构成违规。今后各企业关务人员要高度重视残次品申报工作,我科也将联系稽查部门加大下厂核查力度,一旦发现瞒报行为,将视情况予以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3、报核资料不严谨、不准确。 有的企业明明是B类企业,在资料中却写成C类企业;有的企业对工艺损耗的形成原因进行说明,其中却包含了非工艺性损耗的部分;有的手册把边角料和残次品相互混淆;有的手册明明没有余料,却在报核申请的最后申请余料结转或余料征税;有的手册报核资料前后数据不一致,平衡表中有残次品,后面的残次品计算表中却是空白。以上问题有的是关务工作不细致造成的,有的是关务对海关规定学习不到位造成,各企业关务人员对手册报核资料要认真复核,减少错误,同时重视学习海关文件,不断提高手册核销质量。 4、报核资料不充分、不完整。 有的企业的同一成品,在前后两本手册中单耗发生变化;有的手册存在进出时间倒挂、进出金额倒挂、重量异常情况;有的手册存在料件耗用数量大于进口数量的情况;有的手册存在余料和边角料的征税数量大于核销结果的情况。这些特殊情况在不少手册的报核资料中缺乏相关说明,影响了手册核销的进度。各企业关务人员对手册异常情况要认真分析,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不断缩短提高手册核销时间。 5、报核资料不整齐。 有的手册报关单不按类型分别装订;有的手册报关单不按先后时间装订;有的手册报关单散放不装订;有的手册报核申请随附表格次序混乱;有的手册报核申请中内容散乱;有的手册报核申请中字体字号设置不当。这都增加了海关关员审核资料的困难。各企业关务人员要在保障数据准确、资料齐全的基础上重视报核资料的整齐和美观,将料件进口、料件复出、成品出口、内销征税等不同类型报关单分类装订,根据报关时间对报关单进行排序装订,对手册报核申请的空白表格直接删除,对手册报核申请设置合适的字体字号,以此提高手册核销工作的效率。 特此通知。
以上可到昆山海关网站下载,地址:customs.ks.gov.cn
昆山海关核查科 2012年5月
(转载日期:2012-05-17 以上信息来自于昆山海关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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