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报检备案登记证明书
作者:ksisk 日期:2015-3-31 标签:自理报检备案登记证明书
自理报检企业,是指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本企业报检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自理报检单位主要包括: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4.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6.国外(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7.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 8.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单位; 9.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装载容器、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等进行药剂熏蒸和消毒服务的单位; 10.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11.其他需报检的单位。 特别提示: 自理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自理报检单位代码,方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业务。 自理报检单位须在工商局注册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自理报检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更改,由检验检疫机构收回原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书》,重新办理新《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书》。
咨询办理热线:0512-366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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